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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第五实验小学学平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1 10:38:07   浏览量 :589
发布日期:2024-06-21 10: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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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第五实验小学学平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石狮市第五实验小学委托福建丰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狮市第五实验小学学平险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石狮市第五实验小学学平险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致电联系代理机构网络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或至代理机构处(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121号金贸大厦A栋6楼619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020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石狮市第五实验小学学平险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FS2024048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包最高限价: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3.1、服务期限2024年9月1日0时起至2027年8月31日24时止

3.2、保障项目及保障金额

方案1:

保障项目

最低保障金额

意外伤害保障

6万元/年/人

疾病身故与全残保障

3万元/年/人

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0.6万元/年/人

住院医疗保障

5万元/年/人

年保险费

100元/年/人

方案2:

保障项目

最低保障金额

意外伤害保障

12万元/年/人

疾病身故与全残保障

6万元/年/人

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1.2万元/年/人

住院医疗保障

10万元/年/人

年保险费

200元/年/人

3.3、保险责任范围

(1)意外伤害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而身故或者伤残的,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身故的,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约定的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该意外而下落不明,后经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约定的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但若被保险人生还,保险金申请人应当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保险人已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然后本合同约定的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应当视为不因该次宣告死亡而终止;保险金申请人未在三十日内退还的,保险人有权追索。

被保险人身故或者被宣告死亡前,保险人根据本合同针对其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应当扣除已给付金额。

2)意外伤残

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以下简称“《评定标准》”)中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评定标准》中与该项伤残对应的给付比例”计算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至该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仍未完全确定,保险人根据该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2)疾病身故与全残保障:

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经过三十日的等待期后(续保的或者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因患疾病而身故的,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疾病身故保险责任终止。

疾病全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经过三十日的等待期后(续保的或者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因患疾病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列伤残程度第一级之一的,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疾病全残保险金额给付疾病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疾病全残保险责任终止。

(3)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遭受意外并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由该次意外引致的伤害,由此发生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医学必要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每次意外合理医疗费用”)。

(4)住院医疗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下简称“意外”)或者经过等待期后(免除等待期的不在此限)患疾病,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每次接受住院治疗,由此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医学必要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每次住院合理医疗费用”),保险人经扣除次免赔额后,按对应费用部分与对应给付比例的乘积,分级累进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3.4、保费支付

保险费可选择方案一或者方案二,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学生家长方收取。

3.5、成交供应商仅赔付保险对象保险期间内产生的医疗费用。

3.6、本项目的参保原则为学生家长自愿参保,最终参保人数根据实际缴费学生数量为准

3.7若合同期内出现违约或其他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情况,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以重新开展招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

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信用承诺制”要求

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621日至202406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121号金贸大厦A栋6楼619(福建丰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致电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网络获取或致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份(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7020930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121号金贸大厦A栋6楼619

五、开启

时间:202407020930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121号金贸大厦A栋6楼61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狮市第五实验小学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嘉禄东路58号        

联系方式:侯老师13799580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丰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121号金贸大厦A栋6楼619            

联系方式:黄女士0595-2289665713395062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0595-2289665713395062909

福建丰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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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95-22896657
手机:13328981879
邮箱:173339175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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